学号:20095011201
课程论文
学 院 政法学院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年 级 2009级 姓 名 姬全生
论文题目 伯克政治思想评述 指导教师 谷茵 成 绩
伯克政治思想评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开始关注柏克的政治思想,其作品的翻译、评介及研究日渐增多,柏克的保守主义概为恪守社会风俗、习惯和传统中的价值,强调宗教的作用;在政治上,尊重既存的秩序和权威,反对抽象理论指导政治生活、构建政治社会,反对法国革命,认为它是理性指导复杂的政治生活、否定一切传统的典型。柏克的思想激活了大陆保守主义,后者从柏克那里获得灵感,为反对法国大革命打造了理论武器。但由于法国等大陆国家国情迥异于英国,如果说柏克的保守主义有保守英格兰式的自由等值得肯定的成分的话说,大陆保守主义则是守旧、反动的代名词。
柏克一生的大部分在英格兰度过,是一个完全英格兰化了的人。他的政治思想深染着英国经验主义的色彩,不成系统,观点散见于大量的议会演讲、议会辩论、小册子、书信和较正式的著作。有学者认为这种风格恰恰适宜其思想的内容,若以经院式的论文来表达,也许会失去其实质。 柏克的思想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这表明了其来源的多样性。他的思想主要寓于其自由观、国家观及对改革和革命的看法中。
柏克认为,凡个人能独立去做的事,只要不侵犯他人,都有权去做;同时,他有权从社会整体利益那里合理地分享一定的份额。 前一句是近代理性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后一句则有古典、中古意味,强调自由与社会群体的不可分割,自由的社会性意味着自由是一种相互间的义务责任关系。他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社会性:
自由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个人的、自私的自由,似乎每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调节自己的全部行为。我所说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这种社会的自由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由是通过平等的限制来实现的;这种社会自由又是一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人的自由、团体的自由和众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凭借和渠道来侵犯社会中任何个人或任何类别的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正义的代名词。它由充满智慧的严谨法律来确定,并由建构良好的一系列制度来保障。
从起源上讲,自由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正相反。他说:“我们无往而不在服从与受支配之中,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上下之别,有治者与被治者之分,但所有人生下来都同样要服从那永恒而先在的伟大法律(上帝、自然之法)如果人对人的支配都是上帝的安排,那么这种支配就必须受到上帝所给予的永恒法律的制约。”这里既有基督教服从主义,又回荡着托马斯主义的声音。他又说:“自由不是对我们美德的奖赏,也不是我们勤奋所得,而是我们的继承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与卢梭的生而
自由绝不类同,柏克强调的是继承性,类似财产的继承,卢梭则表明一种抽象的、先验的人权。柏克还强调自由与财产的关系:“财产是自由精神的载体,也是自由的保障。”的确,一个物质生活资料依靠他人的人不可能保持精神的独立;个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财产也不可能保持自由。他进一步论证道:“从一开始,这块国土上发生的诸多争取自由的伟大斗争恰巧都主要发生在税收问题上(自由权寓于是否征得同意而纳税)。在税收上,最锐利的笔杆和最雄辩的口舌曾逞其锋芒,最昂扬的精神都为此战斗、为此折腰。在一切君主国,人民实际上必须拥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能,不论是以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否则,连自由的影子都不可能存在。由此看来,柏克式的自由与传统和社会密不可分:从纵向看,自由具有历史连续性、继承性;在横向上,自由关涉社会中的其他人及团体,自由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自由是一种责任,法律、制度和财产权是自由存在的要件。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克同意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看作是一个自然成长的结果,即由家庭到村社再到城邦。这种国家有机体的观念也许有助于解释柏克尊国家为神圣的思想。他说:“我们宣布国家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应对国家吹毛求疵,都应保持应有的审慎。”与多数英国人一样,他也把国家看做一个commonwealth,它由common(普通人、公共的)及wealth(财产)组成,该词与古罗马人的res populi(意为“一个民族的事情或财产”)相当,res populi来源于拉丁化的希腊文res publica(意为“公共的事情或财产”)。在commonwealth中,所有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下层民众不能凭持自己数量上的优势而压迫数量少的上层(世袭贵族及君主)。他说:“我憎恨专制……我尤其憎恨多数人的专制,多数人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同时,后者也不可利用自己的特权和权力来剥削前者。社会每个成员“各归其类,各居其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彼此合作,双方都要自制。民众的角色是“权力的天然制约者”,他们也是构成一切正当权力的存在之根据;就“自由政府”问题,民众也是“理所当然的合法的和有资格的裁判者”。但其作用仅此而已。由于他们整日忙于生计,不可能有闲暇从事训练智力的活动,因而民众不能在政治事务中起领导作用。他说:“如果理头匠、蜡烛匠等类人被允许个别或集体上台统治,国家就会遭受压迫。”由此柏克表现出了典型的辉格派自由主义对民主的厌恶态度,拥护等级社会的既存秩序。而他所谓的自然贵族(naturalaristocracy)。则站在前两者中间防止一方对另一方取得不公平的优势;他们由于拥有优秀品质而成为国家的中坚及领导力量,负责维护各方的利
益及自由。这一自然贵族观念似乎是基督教人文主义遗风之再现:拥有政治智慧及美德者应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但他又过于强调出身、财产的条件,所以他更倾向于让有封号的、已介入工商业活动的世袭贵族发挥影响。另外,柏克的著述中经常引用西塞罗的观点,西塞罗对混合政体的坚定信仰,西塞罗的人生观——凭高尚的美德、智慧为国家服务来获得不朽美名,这些都与柏克合拍。柏克的爱国主义、对传统的尊重等也无一不有西塞罗的影响。柏克关于国家的另一概念——国家是一项继承的财产——也与西塞罗没有什么不同。柏克强调国家的继承性,实乃有意回避当时流行的国家起源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反对等级制,怀疑现存的政治秩序。
柏克对自然法有坚定的信念。他认为自然法或上帝法高于人类的成文法、习惯法,对所有地区的所有人类都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与自然法相违背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反道德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他的这一信念在黑斯廷斯的弹劾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注:不过柏克等对黑斯廷斯的抨击也可能由对皮特政府的不信任、欲将其推翻的党派利益的动机所促成。)。他说:“若(黑斯廷斯的)这些行为在亚洲并不具有像它们在欧洲具有的那样的道德性……那么,绅士们勾画了一幅地理道德学的图案,按照这一图案,人在公域与私域中的责任与伟大的宇宙主宰无关,不受其支配……有必要宣布道德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律。”
不过,尽管古典及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思想对柏克影响很大,但他通过对英格兰历史的考察(曾撰写一本英国史)以及积极参与英国的政治实践,却使他的政治思想更具体,更有经验主义色彩。他注意到:“不列颠无疑是追求最多样化目的的国家,是最不情愿将一个目的牺牲给另一个目的或全部目的的。它的目标是怀纳所有人的愿望,保障人们充分地实现所有的愿望。个人自由……在欧洲其他国家来自于风俗体系和种种生活习惯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在英格兰,则一直是政府的直接目标。”的确,英国自盎格鲁·萨克森人入侵以迄柏克的时代,由于岛国地理位置、传统习惯、封建关系、教权与王权的纷争,尽管英格兰出现诸多雄主,却一直没能产生大陆式专制主义的王权。国王行政须尊重惯例,须征得“人民”的代表机关的同意,与自由密切相连的征税问题尤其如此。在柏克时代,乔治三世(1760—1820年在位)靠收买议员恢复了旧时国王的行政权力,置已成为惯例的内阁制于不顾,推行个人的意志,因而引起了国会的反抗,这给刚刚踏入仕途的柏克一个极好的锻炼机会,使他的政治智慧得以初次显露。在一本名为《对当前不满的原因的思考》的小册子中,他认为乔治违犯的不是宪法字
句、条例,而是其精神。同时,他还阐释了政党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在布里斯托尔议会任议员时,柏克思考了议员在议会中的角色,发表了关于议员作用的著名评论。他认为,议员在议会中应作为representative,即可以独立行事的全国性利益的代表,而非delegate,即受制于选民的地区利益代表。前文所述的1783年东印度弹劾案又给柏克一次重要的思考机会。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柏克的影响可能最大,那本《法国革命论》也最能反映他对政治改革与革命的态度,但该书并未完全表白其政治观念。事实上,柏克从未系统地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条(这可能是因为他未受系统的经院式的教育),他总是对具体的事务做具体分析,反映出他典型的英国经验主义的作风:注重经验,传统,对传统和过去的方式给予尊重;形而上学的未经证实的抽象理论作为改革社会之工具的角色和范围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但也许正是因为作为一个政治家,只埋头于实际政治问题的解决,使他缺乏前瞻性的眼光,限制了他思想的广度。 虽然柏克尊重传统,主张维护现存的制度,但似乎也不反对变革。他承认社会的变化并应予以恰当的回应,不过,在新环境中要重申包含在传统中的价值。他对change和reformation做了分析,认为change改变了对象的实质内容,是“求新”;reformation则不是对对象进行根本性的修正,而是“针对人们指出的弊病直接予以补救”。由于人民的风俗、习性会随时间而改变,所以,改革并不是不可欲求的,但改革的目的是保存传统。他说:“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尽可以增加新的原则,但是还是让我们先把他们(指祖先)留下的保存起来再说吧!”“继承观念将能产生某种稳妥的保守原则和某种稳妥的承袭原则,而且丝毫不排斥革新的原则。”如要政治改革,首先应具备的是审慎。审慎是柏克最为推崇的政治家应具有的美德。他说:“审慎,在所有事务中都堪称美德,在政治领域中则是首要的美德。审慎将领导我们去默许某些有限的计划而不会引导我们去大力推行无限完美的计划(要实现这些计划就必须打碎整个社会结构)。”政治家个人的理性远不能准确认识千百年继承的制度、习惯中蕴含的智慧,将它们抛弃或另起炉灶是危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效法先例,小心谨慎才可能少犯错误。但柏克所能容忍的改革一般也多为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即便如此,要着手柏克式的改革,还要满足诸多很难满足的“需要”这使改革几近不可能。而对所有改革宪法尤其是改革议会的倡议他总是极力反对。1782年,William Pitt在下院提议由一个委员会调查下院的代表选举情况,以便形成一个扩大选举权和根据人口重新分配席位的议案。柏克大加反对,主张议会选举应以现实或利益为基础,而非以地域或人口
为基础。他坚信任何政府的权威在本质上是习惯性的。曼茨菲德指出,柏克的政治哲学的中心在于一个实际宪法的捍卫而非一个幻想宪法的建构。
尽管柏克对改革态度冷淡,对改革的支持也极为有限,认定保守的“光荣革命”是“人类活动的终极标准”和所有革命的样板,坚守传统制度习惯,但就他原则上不反对改革,不容任何形式、任何派别的独断专行,反奴隶制,捍卫出版自由,以及为北美的独立与爱尔兰自治事业而辩护来看,他还是属于辉格党贵族自由主义。阿克勒肖(Eccleshall)认为,虽然此时的贵族辉格派也反对独断的权力,但仍坚持社会等级制度的传统观念:有产阶级对下层阶级实施指导和保护。迈克兰也认为,尽管从历史中找论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一般被视为右派,但18世纪的英格兰,热爱自由的辉格党是从历史中寻求论据的典型,它发明了“古代英吉利宪法”的概念,国王也不能随意改变这个“宪法”。但这是一种向后看的自由主义,从英国政治思想史的背景来看,柏克背离了洛克为自由主义奠定的基本原则,如平等,理性主义,人民主权,人民的普遍选举权、革命权等。随着法国革命的爆发,他的自由主义色彩愈来愈黯淡,保守主义的色调则愈来愈浓厚。
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一国的经验对本民族也许不无教益,但对其他国家则不会有多大的推广价值。 法国的几次革命不会发生在英国,正如英国后来的渐进改革不会发生在法国一样。“向自由朝圣”的道路不可以随意选择,但目标应该相同,即必须建立自由民主政体——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只有自由民主制度才能保证个人的幸福,保证一个民族健康而不竭的生命力。
柏克是英格兰的产物, 对那些与英格兰历史、政治情境迥异的国家尤其中国而言,柏克的参考价值寥寥,这也许解释了柏克除英语国家外在别处一直受冷落的真正原因。
我们现在似乎可以说,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政治事务上,柏克是自由主义的柏克,在法国革命问题上柏克则是保守主义的柏克。
参考文献:
[1]柏克.自由与传统[M].蒋庆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M].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M].顾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6]阿克顿.自由史论[M].胡传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7]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学号:20095011201
课程论文
学 院 政法学院 专 业 思想政治教育 年 级 2009级 姓 名 姬全生
论文题目 制度创新是英国工业革命发生的主要动因 指导教师 谷茵 成 绩
制度创新是英国工业革命发生的主要动因
工业革命率先发端于英国的头等重要的因素就是制度创新。制度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制度创新是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不断创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政治制度的创新
一是英国形成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生长的政治制度框架。“光荣革命”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君主立宪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产者牢牢地掌握政权,财产被作为“自由”的基本条件;但同时国家又不受一个人的摆布,经济的成长不会因有可能威胁到国王的个人权力而受到压制。英国始于1215年《大宪章》的政治发展进程中,诸种因素的汇集形成了一个对资本主义生长极为有利的政治环境。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威廉在1689年同意接受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的条件后被议会宣布为英国国王,称威廉三世。《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国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2.国王无权废止议会通过的法律;3.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4.人民有请愿权;5.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不得因政治行为拘禁议员;6.必须定期召开议会。到汉诺威乔治一世(1714年~1727年)统治时代,英国内阁制始告形成。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内阁制的形成和近代议会制度的确立,它适应了英国国内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成为在英国发展资本主义和进行工业革命的根本保证。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盛赞“光荣革命”后的制度框架对于英国产业革命的意义:到1700年英国的制度框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也许最重要的是,国会至上和习惯法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将政治权力置于急于利用新经济机会的那些人手里,并且为司法制度保护和鼓励生产性的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框架。英国在不利的开端之后到1700年经历了持久的经济增长„„现在舞台已为产业革命布置就绪。
二是英国与欧洲大陆各国相比有着较为独特的社会结构。自16世纪始,随着旧式
贵族的衰落与中等阶级的兴起,英国逐渐形成了一种三层式(三明治式)的社会结构,以三个社会阶级——土地贵族、中等阶级与工资劳动者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主—农民”式的双层社会结构被打破,新的社会群体开始涌现,并促使早先那种封闭的、刚性的社会结构,逐渐被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的、流动性弹性社会结构所取代。英国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为其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在当时的欧洲大陆国家中,中等阶级并非没有产生,然而其力量却相对弱小,在社会功能方面意义不大。货币地租正在形成,但仍属封建地租性质。因而,原有的社会结构虽已过时,但尚未解体;新的社会力量虽已产生,却尚未强大到可以与旧势力抗衡的地步。于是,在一个新的历史转折关头,它们落后了。亨利八世时期就开始培植由新兴商人阶级和新土地贵族组成的下议院,作为政治斗争的牵制势力,逐渐形成议会民主制度。议会民主制为各种新兴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这时期的政策主要受到商人和新贵族的利益左右。在商人和新贵族还比较弱小的时候,他们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奉行重商主义政策,因此获得了拓展市场的贸易垄断权和发展工场手工业所必须的支持。随着商人和新贵族势力的强大,他们通过议会与王室进行了长期争权夺利的斗争,目的是削弱王室对经济的干预。有重要意义的是对征税权的争夺和废除王室垄断权。下议院拥有征税权和废除王室垄断是英国政治制度优于其他国家的重要方面。17世纪中后期,工业资本的地位逐渐增强,在议会中与土地贵族形成两种对立的力量。政府政策逐步由干预转向自由放任,政府的经济行为也相应地趋于稳定。而且,随着竞争的有序化,政府的经济职能日益减少,最后限定为保护现存制度,维持经济秩序。自由放任成为成熟市场上政府的行为特征。
三是新的资产阶级政府着力创建优越的工业化环境。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一个体制开放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占统治地位的政府。新的政府推出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直接干预经济,促使一种适应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的现代化环境的形成。土地立法、议会圈地、海外掠夺、殖民战争和国债制度等都是新政府在工业革命前直接参与建立资本主义现代化环境的重要内容。土地立法不仅确立了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更重要的是让土地完全进入市场,使之成为资本积累和资本投资的形式之一。通过市场买卖来推动土地资本主义化的速度并不能满足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欲望,于是政府又以议会圈地的暴力手段加速土地的资本主义化。
此外,政府在促进私人企业发展上,也采取了直接干预的活动。政府往往用调整税收、
许予津贴或贸易特许等方式,鼓励企业、公司的发展,保证国内市场。例如1688年政府取消谷物进口税,用每夸特小麦补贴5先令的方法投放市场,以保证国内粮食的需求。1720 年政府对进口印度绸和印花布课以重税,保护国内纺织工业的发展。整个18世纪,政府采取优惠贷款的办法扶持私人企业,于是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
由此可见,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的根本性因素是:“光荣革命”后英国建立了一个合适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保证社会有宽松、平和的环境,让人们追求个人的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创造能力。犹如诺思所认为:“随后而来的17世纪的政治动荡产生了这样一个政治结构,它进一步巩固了自愿团体的所有权,使经济活动的增益为一个社会所有,在这个社会要素和产品市场已发展到足以促进这种扩张。”又如意大利著名经济史学家卡洛·奇波拉所总结的那样:工业革命之所以首先发生在英国,主要是由于该国„„社会和政治结构、人民精神面貌以及价值标准已经发展到适合于工业化的程度。„„工业革命在漫不经心的观察者看来仅仅是经济和技术问题,实际上它是可怕的非常复杂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大变动问题。
二、农业制度的创新
无论国外还是中国学术界都取得了一个基本相同的理论,即农业经济是整个英国社会经济变迁历程中一个最为活跃的经济领域。我们可以这么说:农业资本主义化奠定了英国工业化化的基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后来的议会圈地运动使土地关系的变革深入到所有权层次,封建土地制度在这一时期被彻底摧毁。革命期间,议会多次通过没收国王、大主教、主教、教长、教士会和保王党贵族的土地进行拍卖,使土地进入市场。更重要的一步是废除骑士地制和取消监护制度及其法庭。一切基于骑士服兵役从国王和其他人那里取得的领地,以及根据租佃制直接从国王那里取得的领地都变成了普通的自由领地,变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财产。圈地运动,特别是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通过议会立法的圈地,使部分土地所有权得以改造转移,又使土地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得以确立。市场已经支配着农场,制造业早已渗透到非封建性的农村。农业已经做好了在工业化时代实现它的三个基本功能的准备:一是增加生产,提高生产率,以便养活迅速增长的非农业人口;二是为城市和工业提供大量不断增长的剩余劳动力;三是提供一个累积资本的机制,把资本用
于经济活动中较为现代的部门。工业革命以前,农业是英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门,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英国要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要从改造农业入手。
农业资本主义化的主要内容是改造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改革传统的土地关系,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使土地可以以资本的形式投入市场;第二,改造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革新农业生产技术,建立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农场经济;第三,将大批附着于土地的农民“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为工业提供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土地所有权关系的革命是核心部分,因为土地关系乃是联结农村社会结构各环节的枢纽。传统土地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庄园的土地所有制与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相结合,也就是说,土地关系具有所有权和占有权两个层次,故而土地关系变革也就涉及这两个层次的变革。两个层次的土地关系变革产生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现代化农业的农村经济实体: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农场。农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使英国农业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据经济学家克拉夫兹的宏观经济分析,1610年至1860年,英国农业生产率以年均1 %的速度增长,比工业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快了近一倍。 土地生产率的提高程度可以用小麦产量来说明,1750年小麦亩产8蒲式耳,1800 年为20蒲式耳,到1851年达到27蒲式耳。此外,羊的数量增加2倍,牛的数量增加近一倍。英国被公认为农牧业结合得最好的国家。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每块土地扶养人口的增加。1650年英国一个农业工人生产的粮食可以供养1.5个非农业人口,1800年为2.5人,到1860 年为6人。这一时期英国人均产量比爱尔兰、荷兰、德国、比利时、法国高出40%至50%。
可见“改造传统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有四方面的深远历史意义。第一,它满足了当时英国人口大幅增长带来的巨大需求;第二,它支持了英国迅速的城市化进程;第三,为英国近代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性的有利条件;第四位英国此时的商业贸易的扩大做出突出贡献。
三、市场制度的创新
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初,英国在商业革命的冲击下,一切旧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都衰落了,市场制度创新成为主流。一是农业制度。在农村,圈地运动打破了中世
纪田园诗般的沉寂,独立小农成批地被扫除,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和大租佃制农场的经营方式。二是企业制度。在城市,行会制度瓦解,代之兴起的是行业公会、合伙公司、股份公司等新的企业制度。三是手工工场制度。地理大发现导致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和需求大爆炸,使整个大不列颠——从商人到手工业者,再到农民都为对外贸易和商品生产而运转起来,尤其是与外贸有关的工场手工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分料到户制和集中的手工工场成为工场手工业新的组织形式。四是金融制度。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银行、交易所等,近代金融制度产生了。五是贸易制度。在一系列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贸易的重要性超过其他各种经济活动,拥有商业资本的商人享有对许多领域进行投资的选择权,商人成为关键人物,相应产生了重商主义的学说和政策。重商主义使英国社会生活出现商业化趋势,打破了自然经济的沉寂。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使那些本已接近寿终正寝的陈腐关系和规范失去了效力,旧的制度被彻底打破了。
制度创新虽然打破了旧制度,但是新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市场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市场竞争基本上是无约束的,一些新的商业和金融组织的出现,使这种无约束状态更加混乱。这种混乱表现为市场行为的掠夺性和投机欺诈性。掠夺性是指迅速地、大规模地将其他人的财产变为少数垄断者或投机者的财产,它不仅表现为单纯的暴力掠夺,例如圈地运动、海盗行为、侵占殖民地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商业的投机和欺诈手段,对广大消费者和直接生产者及其他阶层财产的掠夺,例如南海泡沫事件对广大投资者的掠夺,以及普遍存在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对消费者的欺诈。无序竞争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混乱,当完成财富的原始积累以后,对竞争的有序化提出了要求。这种要求来自两方面:一是在混乱中获利最大的集团,他们希望将掠夺到的财产合法化、固定化,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二是被剥夺得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对混乱的状态已经忍无可忍,爆发了多次要求建立秩序的公众行动,如反圈地起义、平等派运动等。竞争有序化主要是限制过度竞争,避免无序竞争造成的混乱,建立竞争规则,保护合法竞争、平等竞争。竞争有序化是市场向成熟阶段推进的关键问题。英国在竞争有序化、稳定市场秩序方面比其他国家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第一,制定了保护财产和合同的法律。1679年通过《人身保护法》,给私人的生命财产以法律上的保护。同时,政府还颁布了无数的关于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的法案。关于合同的法令到19世纪后半期定型,主要有1882年颁布的《期票法》,1890年颁布
的《合伙契约法》,1893年颁布的《货物买卖法》。
第二,建立了保护消费者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价格控制制度。政府用法令形式规定货物如何制造、丈量或买卖。例如在纺织业中。政府建立一整套检验员、视察员和监督员制度,通过条例来保证布匹的长短和质量。此外,还有一种对面包的定量定价章程,规定要按照价格来确定面包的重量,取缔掺假,并规定面包匠必须随时应顾客之请称面包重量。
第三,制定了保护发明者的专利法。1624年,英国颁布了《专利法令》,被称为“第一个包括各项要点的国家专利法”,这个法令准许发明者有一定年限的专利权。最早的专利有一些授予了从欧洲大陆带来新工艺、新技术的人,涉及行业、门类十分庞杂,像锻铁、磨面、织物修整、染色、轧光、金属加工、采矿业等。专利制度的建立为知识财产的所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创新的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而鼓励了发明。在英国产业革命中,许多发明都由于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才得以成功应用。
第四,制定了保护投资者的《取缔证券投机法》。南海事件后,英国人对股份公司和股票投机产生了恐怖情绪,极大地阻碍了投资活动。1734年,议会通过一项法令“禁止进行股票投机买卖的可耻行为”,禁止进行“一切有关证券现货或期货价格的赌博、抛盘和先买权”。同时,政府对公债也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总是按期支付利息,不久,私人投资活力又恢复起来。
第五,建立了保护劳动者的评定工资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残酷剥削,引起激烈的劳资冲突。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稳定,政府通过了工资评定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工资评定制度产生很早,由于物价上涨,政府不断修改评定方法,1700--1750年曾颁布或重新颁布评定方法有30多次。工厂法于1802年颁布,对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以及童工的使用和教育做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为解决失业与流民问题,政府接管了过去由教会等慈善机构进行的济贫工作,颁布济贫法,对广大贫民实行救济。
四、资本制度的创新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大量的只有人身自由而无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二是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货币财富集中到少数人
手中并转化为资本。创造这两个条件的过程,就是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英国在16—18世纪期间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对农民的剥夺是原始积累全部过程的基础,殖民掠夺和对外贸易是英国原始资本的重要来源。
首先,对农民的剥夺在英国进行得最彻底,也最典型。一方面,持续时间很长的圈地运动使大批的农民丧失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为工业革命准备了廉价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在对土地的掠夺中,大量财富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些财富使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成为可能。
其次,英国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进入了大规模的殖民掠夺阶段。它通过对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的商业战争,到18世纪最后30年,成为世界第一商业和殖民强国。英国对外贸易在18世纪前后增加了近6倍,从1698年的11900万英镑增加到1802年的72 800万英镑。伦敦成为了世界贸易中心,而各类特许公司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获益者。英国凭借其殖民霸权,对殖民地和落后国家进行掠夺。一是特许公司利用垄断操纵价格,谋取暴利。二是对殖民地进行直接掠夺,1757—1815年间,英国政府从印度搜刮的财富即达10亿英镑以上。第三,进行罪恶的奴隶贸易。18世纪80年代,利物浦每年从奴隶贸易中获得的纯利达30万英镑之巨。从1680年到1775年,英国人运送奴隶到美洲约有300万人之多。1517年,英国往西印度群岛贩运一个奴隶能获得20英镑,到1800年则增至40英镑。第四,在征服爱尔兰的过程中,掠夺爱尔兰的土地和财产。仅根据1652年《爱尔兰处理法案》,英国就掠夺了爱尔兰人700万英亩以上的耕地和牧场,并占领了土地肥沃的乌尔斯特省、曼斯特省和林斯特省。第五,进行海盗抢劫。德雷克是英国著名的海盗,但因他向伊丽莎白女王献出了大量礼物,反而获得爵士封号。据估计,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英国海盗掠夺的赃物价值达1200万英镑。这些巨额的肮脏资本成为英国工业革命的启动资金。
再次,英国在国内也创设了新的资本积累的诸多方式。一是国债制度。即英国商人向政府放贷资金,从而获取高额利息。这也是英国积累资本的主要途径之一。18世纪,英国的殖民地政策引发了多次战争,使英国国库空虚,公债不断增加。在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国债已经增加到1.27亿英镑。资本家利用公债进行投机,获取高额利润。二是创建银行和股份公司。1694年,英国政府为了筹集资金,给予借款公司8%的利息及发行纸币的特权,于是英吉利银行宣告成立,这是英国的第一家银行。此后,英国银行迅速发展起来。1755年,仅国家银行就有12家。银行逐渐成为全国经济的重要杠杆,
起到了收集社会资金,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逐渐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银行兴起的同时,英国的股份公司也出现了,仅1717年就成立了1800家之多。到1698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也开始营业,活跃了英国的经济。三是严密的税收制度。英国的征税范围几乎无所不包。1688年-1755年,英国的消费税就增长5倍。18世纪30年代,英国居民每消费20先令,就有10先令用来纳税。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税,如直接税、财产税、土地税„„等等。英国政府用各种税收方法获取的资金,也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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