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3月29日 地点:四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医务人员
内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培训 授课人:李长友 记录:王曙梅 目的:
1、作好医患纠纷的防范工作; 2、正确应对医患纠纷与风险;
3、规避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策略与措施; 4、建立预警机制,降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5、提升纠纷防范处理的应对能力。 内容: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2、报告流程 3、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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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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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 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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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医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书面等多种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 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 职责
(一) 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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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 医务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临床教研室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临床教研室
1、每季度讨论全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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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二) 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医院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 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务科。 (三) 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科。 七、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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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院办公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办公会决议为准。
(二)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 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医务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四) 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五) 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
陷,医务科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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