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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2023-02-0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企业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及完善项目验收,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符合企业条件、并实际实施的项目”的扶持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组成员将打破各人员的部门界限、分(子)公司界限,将以项目申报为而聚集、项目成功验收为结题。

第二章 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 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成员库,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牵头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牵头人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牵头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沟通;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牵头人负责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核算人员进行项目中期管理,并负责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项目牵头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协助项目牵头人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核算数据进行跟踪;负责协助项目牵头人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 公司对外项目申报,一律以公司实际进行的建设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资料一律按公司的项目进展的真实数据填报、编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牵头人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牵头人从项目组成员库中选 定该项目的组员,并及时集合组员召开项目申报召集会,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牵头人及时上报政府部门。

第二条 成立项目申报小组后,由项目牵头人持小组成员名单向总经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登记备案;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向总经理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 项目牵头人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牵头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牵头人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牵头人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小组成立时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小组成员,工作奖励不予发放,并且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再确认为项目小组成员库成员。

第七条 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小组成员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总经办进行档案留存。同时,小组成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工作配合。

第五章 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 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加大,公司对项目申报的组员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 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小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牵头人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 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部份属于政府给予的奖励性扶持,公司按奖励扶持总额的3%一次性计发工作奖励。其他项目的工作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0~200万元(包含200万元) 按5%计发; 200~500万元(包含500万元) 按4%计发; 500万元以上 按3%计发。

第四条 项目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取得项目扶持、项目资金到位时,按第四章第三条计算的工作奖励总额的30%给予项目申报人员工作奖励;第二期,在通过项目中期验收后,对项目工作小组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牵头人、管理人员、核算人员等等)按奖励总额的3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第三期,在项目结题、完成项目验收后,对项目工作小组人员按奖励总额的4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所得工作奖励按国家规定,由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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