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
2006年4月
前 言
本导则的制定为即将交付使用的新建毛坯住宅、全装修住宅提供一个套内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判的标准。
由于供家庭居住使用的住宅工程套型多样性,不可能将每个套型的住宅质量标准一一加以赘述。这里仅通过住宅套内工程均涉及到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门窗工程、楼梯、踏步和护栏等作了按部位的质量评判,并考虑到精装修的内容;而对于涉及到给排水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智能建筑等工程的质量评判标准则以系统进行界定,力求体现住宅工程套内关键质量的100%覆盖。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
对于本导则中提到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均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公众利益及观感质量等内容来界定的,故而本导则中部分涉及到在国家标准中原来为“一般项目”的内容根据上述界定条件调整成“主控项目”,成为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判的重要项目,以此加强对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检验控制。
本导则是在广泛的调研基础上,针对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项目,突出重点,提出了住宅工程套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并明确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以及具体的抽样部位,以确保套内工程质量评判抽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住宅套内质量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以形成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的过程中,注意经验总结,资料积累,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建筑尺寸. 4
5 室内地面. 5
6 室内顶棚. 7
7 室内墙面. 8
8 建筑门窗. 10
9 楼梯、踏步、护栏. 14
10 精装饰工程. 15
11 给排水及燃气工程. 20
12 通风与空调工程. 23
13 电气工程. 24
14 智能建筑. 26
15 套内质量验收与评价. 27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明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责任,解决传统以栋为单位工程抽样验收所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不明确,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毛坯住宅以及全装修住宅的套内质量验收与评价。
1.3 本导则是以每套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以及观感质量内容的验收标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为重点,明确具体质量标准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不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工序隐蔽验收内容。
1.4 本导则以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专项配套标准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为依据,是作为上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补充技术文件,本导则未明确内容应该执行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5 本导则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
2 术语
2.1 住宅工程(residential engineer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2 套内(dwelling space)
是指独门独户的每套住宅所包含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室内楼梯间、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基本住宅单元。
2.3 套内质量标准(dwelling quality criteria)
是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作为一个独立单元进行质量验收,主要对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质量进行验收与评价。
2.4 毛坯住宅(Non-decorated house)
按照初装修设计要求施工,并未经专门的装饰和机电安装的住宅工程。
2.5 全装修住宅(decorated house)
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进行精装饰,并配备必要的机电安装系统和家用电器设备以达到直接居住目的的住宅工程。
2.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住宅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
2.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 基本规定
3.1 本导则是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和评价的主要依据。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时,每栋住宅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应该已经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2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是保证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责任主体。为了有效保证每套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本导则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和评价。
3.3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前,应制定专门的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方案,明确套内质量验收的抽样方案和具体的验收程序,并且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每栋住宅总套数的20%。验收评价合格后方能进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应以工程结构安全性能验收合格为基础。对毛坯房和全装修房的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应区别对待;一般宜先对毛坯房套内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才能进行全装修施工和验收。
3.5 住宅套内质量检查和验收评价应该依照本导则要求,按照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楼梯间和阳台等功能区分,对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建筑尺寸、室内地面、室内顶棚、室内墙面以及水电安装、精装饰等分项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和功能性试验,做好检查记录(附表一)。
3.6 对于全装修住宅所用的各类装饰材料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室内环境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全装修住宅在套内质量验收评价时,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4 建筑尺寸
主控项目
4.1 住宅套内房间的轴线定位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内墙之间的净距偏差应控制在10mm以内。
检查数量:对每个房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一般项目
4.2 住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对空间较大的卧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空间较小的测4点,即4角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5 室内地面
主控项目
5.1 卫生间、厨房、阳台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量尺检查。
5.2 卫生间地坪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24小时盛水试验不得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24小时盛水试验后观察检查。
5.3 室内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出现空鼓现象。
检查数量:每间至少抽查4处,即4角点,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4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5 住宅室内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对空间较大的卧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空间较小的测4点,即4角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5.6 地面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5.7 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控制在4mm以内。
检查数量:每间房间至少检查4处,即4角点,每处成45º方向测2点。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cm。
6 室内顶棚
主控项目
6.1 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大房间至少检查5处,即4角点加1中心点;空间较小的至少测4处,即4角点;厨房、卫生间、阳台至少测2处,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cm。
6.2 抹灰面层无爆灰,无裂缝。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6.3 顶棚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6.4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6.5 顶棚抹灰表面应平顺。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 室内墙面
主控项目
7.1 墙面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皮、空鼓。
检查数量:每个墙面至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
检验方法:用小锤锤击检查。
7.2 抹灰面层无爆灰,无裂缝。
检查数量:逐间逐墙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3 墙面不得有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逐间对外墙内侧面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7.4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检查数量:逐间逐墙面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7.5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逐间逐墙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6 踢脚线无勾抛脚现象,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槎平整、顺直,分色清晰。
检查数量:逐间逐墙面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7 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4mm,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4mm。
检查数量:每个墙至少检查3处,即墙面两端和中间部位,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以及2m尺垂直检测检查。
8 建筑门窗
8.1 分户门
主控项目
8.1.1 门框安装必须牢固,门扇开启应灵活,不碰撞,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扳检查。
8.1.2 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吸、猫眼等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开启灵活,无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板检查。
一般项目
8.1.3 门板无脱胶、明显色差现象,表面无明显拼缝、胀裂、划痕、油漆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1.4 门锁、铰链等五金件不得有锈斑,五金附件安装齐全,铰链与门扇开槽面安装整齐,分色清晰,无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1.5 门框与墙面结合分色清晰,立面、垂直、平顺,门扇与门框之间无明显翘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2 铝合金门
主控项目
8.2.1 铝合金门安装必须牢固,型材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开启应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开启力不大于100N。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以及弹簧秤检查。
8.2.2 门锁、铰链等五金件型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门开启防撞块的设置以及推拉门下滑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和开启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8.2.3 铝合金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2.4 铝合金门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密封硅胶密封,硅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2.5 铝合金门扇的45º拼角应平整,门扇与门框之间应无翘曲不平现象。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3 铝合金窗
主控项目
8.3.1 铝合金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以及手扳检查。
8.3.2 铝合金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五金开启灵活,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以及手扳检查。
8.3.3 铝合金窗窗框边应用密封硅胶密封严密,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高压水龙头成45度方向对外窗进行不少于45分钟现场冲淋试验后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3.4 铝框外侧的排水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孔应通畅,铝窗滑槽不得有垃圾。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通水试验。
8.3.5 铝合金密封橡胶条应安装好,不得脱槽。密封硅胶应饱满,收边整齐、光滑,
并无污染。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3.6 铝合金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明显的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铝型材大面划痕应符合的标准为:单根型材大面平行于型材拉丝方向允许宽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50mm的轻微划痕2条,其余方向允许宽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25mm的轻微划痕2条。
检查数量:逐樘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钢尺量测检测。
8.4 门窗玻璃安装
主控项目
8.4.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查数量:逐块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轻敲检查。
8.4.2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不平,不得出现脱胶和密封条松落现象。
检查数量:逐块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8.4.3 玻璃表面应平整洁净。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面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查数量:逐块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8.4.4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目测方法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部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逐块全数检查。
9 楼梯、踏步、护栏
主控项目
9.1 楼梯踏步高度和宽度、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套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量尺测量和手扳检查。
9.2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9.3 套内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对面净高低于90cm时,应有防护设施。当采用防护栏杆时,其净高应保证不低于90c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量尺测量。
一般项目
9.4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钢尺检查。
9.5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倒口毛刺、翘曲、损坏以及明显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10 精装饰工程
10.1 木地板
主控项目
10.1.1 木地板铺设应牢固,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10.1.2 木地板面层缝隙应严密,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且无明显划痕、碰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1.3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踢脚线上口高差不大于3mm。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拉5m通线用钢尺量测检查。
10.1.4 木地板与阳台、厨房、卫生间接口处应作防水隔断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2 板块地面
主控项目
10.2.1 板块地面面层下一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空鼓。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10.2.2 卫生间和阳台板块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卫生间、阳台和厨房等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泼水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10.2.3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接缝均匀,擦缝清晰,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地插座等套割边角整齐、光滑。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2.4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用小锤轻击。
10.3 饰面板(砖)墙面
主控项目
10.3.1 饰面板(砖)粘结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时应无空鼓、裂缝。
检查数量:逐间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饰面板(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一般项目
10.3.2 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和缺损,接缝应平直、光滑,勾缝应连续、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3.3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板(砖)应整块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4 吊顶工程
主控项目
10.4.1 吊顶龙骨、吊杆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10.4.2 吊顶面板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转角拼缝应光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量尺检查。
10.4.3 安装在吊顶的灯具、风口等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5 涂饰工程
主控项目
10.5.1 墙、顶面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0.5.2 涂饰面层颜色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泛缄、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和刷纹等现象,并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置衔接处吻合好,界面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
10.6 裱糊工程
主控项目
10.6.1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0.6.2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10.6.3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0.7 橱、柜安装
主控项目
10.7.1 橱柜安装必须牢固,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10.7.2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开启检查、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0.7.3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7.4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成排组合橱柜的上下口应平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8 窗帘盒、窗台板
主控项目
10.8.1 窗帘盒、窗户板的造型、尺寸、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各种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0.8.2 窗帘盒、窗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8.3 窗帘盒、窗台板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0.9 门窗套
主控项目
10.9.1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10.9.2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1 给排水及燃气工程
11.1 室内给水工程
主控项目
11.1.1 室内给水管及其配件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连接严密并无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和通水试验检查。
11.1.2 室内给水龙头、阀门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出水畅通,无滴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1.1.3 给水管道保温层不得破损且与管道四周应密贴,表面应平整光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1.1.4 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梁处应设置钢套管或塑料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1.2 室内排水管道
主控项目
11.2.1 排水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正确,排水通畅;排水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2 排水管道检查口的数量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暗装立管的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1.3 卫生器具
主控项目
11.3.1 坐便器排污管距离墙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器具应安装牢固,无松动,卫生器具与地面交接处应紧密平整,周边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量尺检查、观察和通水检查、手扳检查。
11.3.2 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毛坯住宅地漏面应高出毛地坪10mm;全装修住宅地漏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地漏排水应畅通,周边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泼水试验检查、量尺检查。
11.3.3 卫生器具与进水管、排水管等各连接处应严密,无渗漏现象,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龙头、阀门启闭应灵活,无滴漏现象。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通水检查、目测观察、量尺检查和手扳检查。
11.3.4 卫生器具安装完毕后应进行24h盛水试验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24h盛水试验后目测检查。各卫生器具盛水量分别如下:座便器水箱应盛到扳手孔以下10mm;各种台盆和洗涤槽、浴缸、水盘应盛至溢水口;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
一般项目
11.3.5 卫生器具与墙、地面交接处的密封硅胶无破损、污染和剥落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1.4 燃气管道
主控项目
11.4.1 管道连接应严密,无漏气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肥皂液检查、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11.4.2 燃气管道端部封堵应严密,螺纹连接处应清理干净,管道标识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2 通风与空调工程
12.1 送排风和防排烟
主控项目
12.1.1 排气口、排烟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外墙孔洞应外低内高,严禁出现倒泛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2.1.2 烟道内的止逆阀应安装牢固,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扳检查。
12.2 空调工程
主控项目
12.2.1 空调预留洞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洞口应内高外低,严禁出现倒泛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和尺量检查。
12.2.2 空调机组安装应牢固,运转正常。空调机组的冷凝水管接口应严密,并集中汇排到室外的冷凝水集中管道,管道连接处不得出现滴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通电试运后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2.3 空调插座、预留洞、室外机位置以及冷凝水立管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遮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3 电气工程
13.1 灯具安装
主控项目
13.1.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及尺量检查。
13.1.2 灯具安装后连续通电试验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通电开启连续试验8h检查。
一般项目
13.1.3 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3.2 开关、插座
主控项目
13.2.1 插座接线相序应正确,接地良好。安装高度在1.8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仪器检测或拆开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13.2.2 同一套内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相线经开关控制,开关的通断位置正确,操作灵活、可靠。处于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保护开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拆开检查。
一般项目
13.2.3 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对于毛坯住宅插座距离地面不小于0.3m。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目测观察。
13.2.4 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其允许偏差控制在5mm以内。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的开关应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3.3 分户配电箱
主控项目
13.3.1 分户配电箱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平整。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仪器检查。
一般项目
13.3.2 配电箱面板安装完好、平整,开启灵活,箱内线路排列整齐有序,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
13.4 室内配线
主控项目
13.4.1 导线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紧密连接可靠,色标正确。
检查数量:逐路检查。
检查方法:拆开目测检查。
14 智能建筑
主控项目
14.1 家用多媒体综合配线箱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接地可靠,各系统进线分色标识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和手扳检查。
14.2 智能专用接线插座接线正确、可靠。各种智能专业设备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仪器检查和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14.3 智能插座面板高度应一致,并与相邻的面板匀称布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目测观察和尺量检查。
15 套内质量验收与评价
15.1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定
15.1.1 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建设单位应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卫、楼梯间、阳台等部位的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15.1.2 每套住户(俗称小业主)正式入住前或入住3个月内,可按照本导则对该套住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15.2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合格评判标准
15.2.1 住宅套内分项工程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检验样本均应符合本标准主控项目的规定。
Ø 检验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定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观感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注:对于墙面、地面和顶棚等部位出现裂缝这类主控项目,应该经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安全性能评定。当该裂缝涉及到结构安全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合格;反之,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应做合格予以验收。
15.2.2 当所有套内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上述合格标准,本套住宅工程质量才能判定为合格。
15.3 当分项工程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现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则该分项工程可以判定为合格。
15.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套出具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套内质量合格证》(附表二),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一并移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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