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协议,条款如下:
1、承租方租用凯越三箱小轿车一辆(牌号: )用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使用,承租方拥有该车的一切使用权。
2、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间照收租金,在承租期间如果导致承租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支付出租方100元钱的违约金。
3、租用期定为:两年,自20xx年 3 月 1 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4、租金每月2400元,从协议生效时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先付款后用车,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5、租赁期所用燃料、过桥、修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汽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金额赔偿给承租方。出租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 1
期一天,加罚一天租金。
7、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日期:
承租方: 签字 日期: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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