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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扣留多久

2023-10-02 来源:华佗健康网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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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定肇事车扣留多久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不能进行逃逸,因为自己一旦逃逸的,那么就会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多会对双方车辆进行扣押,那么一般情况会扣留多久。南宁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交通法规定肇事车扣留多久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

当交警部门扣押了当事人的车辆后一般会在30天至40天后归还给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对事故的责任进行确定,交警部门在收集证据时也是可以将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在扣留后的5天进行鉴定,然后在鉴定完成后也是需要在5天内归还给车主。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一般是30天至4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到期不处理的后果是什么?

      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确定时会根据事故的现场以及车辆情况调查进行确定的,在交警部门对车辆鉴定完毕后需要及时的归还扣留车辆,在车辆扣留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交警部门进行承担,当车主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领取车辆后,交警部门可以对车辆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被扣留多久

律师解答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被扣留期限分别如下:1、一般情况下情节不算严重的,扣车期限为5天。2、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进行鉴定的,如果情节不严重的,需要扣留20天。3、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案情复杂,需要追查和鉴定的,扣车期限需60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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