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交管暂扣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情形,拖车费,停车费由公安机关承担,而不是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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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车辆停车费谁承担
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院扣车收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相关部门承担。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或者交通管理局打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人民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如下:
1、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
2、向交警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要求其协助执行。
扣车后如何取回: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扣押的,则可以向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执行中被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车辆扣押后,车辆保管应注意的问题。
机动车扣押后,案件承办人应充分考虑案件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扣押的车辆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以确保车辆和车价的稳定,如保管不当,也会给我们工作带来困难。
1、如案件复杂,处理时间较长,所扣车辆不应露天保管,防止时间长,车辆部件经风吹日晒雨淋造成锈蚀,故应停放于车库内保管。前些年,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某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将被扣车辆露天存放,因种种原因,案件在较长时间里未能执结。后来车辆拍卖、变卖也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愿接收车辆以物抵债,退还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认为车辆锈蚀严重也拒绝接收,并要求赔偿损失,到处上访,不仅影响案件的处理,而且成了的包袱,影响了的形象。
2、如冬季扣押车辆,应放清发动机水箱中的冷却水,防止机体在严寒中冻列造成损失。
3、扣押车辆保管中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需张贴封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4、案件承办人应对查封扣押的车辆指定专人保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扣车辆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保养,有关费用在结案时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事故车子被交警扣了要交停车费吗
1、 交通事故车辆 被扣,交警收费是违法行为。 2、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