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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免责事由

2023-10-02 来源:华佗健康网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免责条款包括:

2.1.因为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2.被保险人和被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4.3.因为发生了保险事故而导致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5.4.间接损失,比如被保险车因为发生保险事故后导致的价值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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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车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车险报销流程如下:

1、出险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如果是紧急情况也可以先拨打110报警;

2、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勘查,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勘察人员能提供7乘24小时现场事故勘察服务,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也会安排拖车救援,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

3、损失确定,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

4、提交索赔材料,车主提交规定的索赔材料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

5、计算赔款, 在索赔资料真实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算赔款;

6、审核付款,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有些直赔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车主先垫付,所有的款项会直接打给修理厂。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六条

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

(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对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设有专章,除明确规定有关机动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责任适用《道路 交通事故 安全法》的规定外,对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盗窃 、 抢劫 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分别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案由也适用于因上述纠纷形成 诉讼 时有关案由的确定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免责四种情况

一、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需要赔付。

第二种是财产损失,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第三种是间接性的损失。

第四是法律诉讼费用也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拓展资料:

一,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二,赔偿程序

1.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三,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交强险保险公司免赔事由

法律分析: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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