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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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法律分析: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1)标志灯的结构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2)标志灯的类型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型。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怎样规定的?
国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灯和标志牌两类。
1.标志灯
(1)标志灯的结构标志灯包括灯体和安装件。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2)标志灯的类型按车辆载质量、安装方式分型,见表5-1。
表5-1 标志灯类型
注:①金属托架为可选件,金属托架按底平面与标志灯基准面的夹角γ,γ分别为30°、45°、60°。
(3)标志灯的规格和尺寸A型标志灯见图5-1和表5-2。B型标志灯见图5-2和表5-3。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杆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1 A型标志灯
表5-2 A型标志灯尺寸
图5-2 B型标志灯
注:尺寸标注见A型标志灯
表5-3 B型标志灯尺寸
C型标志灯见图5-3。C型标志灯灯体尺寸与B型相同。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托架、金属托架与汽车导流罩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图5-3 C型标志灯
(4)标志灯编号牌每个标志灯应有一个确定编号,编号规则如图5-4所示。
图4标志灯编号规则
编号牌为长100mm宽20mm铝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用腐蚀工艺制作使边框与编号适量凸出,凹陷部分涂黑色,如图5-5所示。
图5-5 标志灯编号牌
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距灯罩底沿1mm。
(5)技术要求
1)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安全色》(GB 2893—2008)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正反面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侧面“!”为黑色黑体,线条、字体和符号使用反光材料附着或印刷。
2)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冲击性。
3)荧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色、不剥落。荧光物质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两年。
4)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50m,在夜间车辆正常行驶时不少于每10min会车一次情况下可持续达到发光要求。
5)安装底板的材质为工程塑料,厚度不低于10mm。
6)灯罩、橡胶衬垫、安装底板连接处应涂密封脂,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
2.标志牌
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标志牌图形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标志牌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的危险货物的类、项和车辆载质量分型。
(1)标志牌的类型和尺寸菱形标志牌的4个内角均为直角,边长、厚度按车辆载质量分型方式确定,见表5-4。
表5-4 标志牌类型和尺寸(单位:mm)
注:a代号中的“n”为数字1~18,标志牌图形中“编号”栏相一致,图形与“标志牌图形”栏相对应。
(2)标志牌的技术要求
1)基板材质为铝合金,工作表面贴覆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要求的定向反光膜。
2)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mm;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附录A规定的颜色以反光材料印刷图形。
3)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是什么?安装在什么位置?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可分为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0种。主标志为由表示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货物类别号等四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为了区别主、副标志,副标志没有危险货物类别号。当危险货物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性,并需要同时表示时,除用主标志表示其主危险性外,还用副标志来表示其它的危险性。标志尺寸大小一般不得小于100毫米×100毫米,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上使用标志不得小于250毫米×250毫米,如包装件体积过小,其尺寸可适当缩小。标志材质和粘贴应满足运输的要求,标志应保证危险货物在贮运期间不脱落、不褪色、图案文字清晰。每一包装件上必需标贴规定的相应标志,其位置为:箱状包装应位于包装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袋状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的一面。桶状包装应位于桶盖或桶身。集装箱应位于箱的四侧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几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一块标志牌。运输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规定。根据车辆结构或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粘合剂粘贴固定或插槽固定(可按使用需要随时更换)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以反光材料按规定在罐体上喷绘标志。悬挂的标志牌应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与所运载危险货物的类、项相对应(一种危险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取主要危险性,多种危险货物混装时取主要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与标志灯同时使用。
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有什么作用?
标志灯是安装在车头的,有三种型号。标志牌是安装在车厢或者罐体的侧面,上面反映的是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可查阅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2005年11月1日同时实施了国家 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I 2268一 2005).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 志})(GB13392一2005).界定7危险品 的种类以及运输危险品车辆应当设置 的标志。 危险品按其危险性分为九大类; 分别是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 固体、孰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 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 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一大类是爆炸品,主要有.苦味 酸按、带有爆炸装置的武器弹药筒、电 引爆雷管、火药、、装药的喷射式 钻孔、梢基脉、发烟信号器、推进剂、 烟火等。运输这类的危险品车辆应该 愚挂的标志是: 运输E型爆破炸药(丘型爆炸剂)、 B型爆破炸药(B型爆炸剂)等危险品 的车辆应该悬挂的标志是: (底色:白色,图案: 辫色) 第二大类是气体,主要有;丁烷、 丁稀、溶解乙块、环炳烷、压缩氛等属 于气体危险品,运偷这类危险品的车 辆应该悬挂的标志是: 第三大类易燃液体,主要有;乙 醛、苯,含易燃液体的拈合剂、二甲硫、 瓦斯油、柴油或轻质燃杆柴油、车用汽 油或汽油、易燃的印刷油墨或印别油 墨相关材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