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灯光使用规则是:
2.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3.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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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车灯要求
交通灯规则:
1、绿灯信号: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2、红灯信号:红灯信号是绝对禁止通行信号。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3、黄灯信号: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黄灯亮时,警告驾驶人和行人通行时间已经结束,马上就要转换为红灯,应将车停在停止线后面,行人也不要进入人行横道。但车辆如因距离过近不便停车而越过停止线时,可以继续通行。已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要视来车情况,或尽快通过,或原地不动,或退回原处;
4、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_望,确认安全后通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
5、方向指示信号灯方向信号灯是指挥机动车行驶方向的专用指示信号灯,通过不同的箭头指向,表示机动车直行、左转或者右转。它由红色、、绿色箭头图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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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光使用有什么规定
夜间打开路灯时,或在雾、雨、雪、灰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示廓灯。
转弯、变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通过红绿灯控制的路口时,左转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隔离设施或线路的道路上,夜间过往车辆应在距对向150米处切换近光灯,在狭窄道路、桥梁和非机动车上通行时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
机动车在道路上抛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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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审灯光要求
车辆年检的灯光具体要求如下:
1、色温不能超过6000k,检测场机器只能检测到6000k以下的色温光源。如果超过这个值,就检测不到。如果检测不到,就判定不合格;
2、光源不得发散,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时不得影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改装大灯时,要改装一体式大灯。如改装或升级车灯,只改变LED灯泡,无镜头约束,灯光会发散,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视为不合格;
3、亮度不宜过低。验车时对近光灯的要求不得低于1200流明。很多车灯每年都在老化,电力不足导致灯光昏暗;有些车辆由于事故,重新安装的车灯质量不合格,导致灯光暗淡。无论什么原因,如果车辆灯光太暗或太强,都会被视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9月后的小车6年一检)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我们家用车都是遵循本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汽车灯光的使用有什么法律规定?
对于远近灯光、转向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汽车灯光的正确使用,中国法律法规有比较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里面,很多都体现了“灯语”的概念,通过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传递信号,确保安全。正确使用左右转向信号: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远光灯和近光灯的正确使用: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行驶或者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当及时变换远近光灯,避免不当使用灯光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夜间,在无隔离设施或无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对向驶来时,应在距对向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使用;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正确使用车辆示廓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这种灯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或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看见”行驶的车辆,从而减少交通风险和事故。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应开启危险警告闪光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晚上还应该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