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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有哪些险种

2023-10-01 来源:华佗健康网

车辆保险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交强险: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等。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

① 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②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③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④ 不计免赔险: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⑤ 车上座位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汽车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1.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2.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相对于交强险,汽车商业险是车主自己购买的。

3.商业保险包括责任险、三险、涉水险、盗抢险。

4.一般情况下,最好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船上人员责任险、无免赔额险等保险。汽车保险公司的选择,如果你的车经常出去跑长途,那么你应该尽量选择像PICC、平安这样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投保。

5.因为这类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遇到麻烦可以立即在当地办理定损理赔。如果你的车是新车,如果车价比较高,可以选择大公司的车险。

6.因为车越贵,修理费就越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越大,而大公司的赔偿金额会相对更高,指定维修店的水平也更高。

车子保险有哪些?

1.必须保的交强险,6万保险金额。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保20万。 

3.车辆损失险:如撞车后的修理费支出。 

4.盗抢险。 

5.车上人员险。 

6.玻璃险。 

7.自燃险。 

8.基本险的不计免赔险。

基本需要险种以上足亦。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车辆保险险种有哪些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驾车上班或旅游是常事。汽车上路是要买保险的,那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的险种有哪些?它们的承保范围又是哪些?下面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车辆保险险种的知识,欢迎大家浏览了解!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赔偿项目:交通师傅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赔偿额度:责任限额12万。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赔偿项目: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作为保险赔款的基础。具体赔偿中,应剔除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部分,具体内容列明在车险除外责任栏目中。

免赔金额: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符合赔偿的金额5%-2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三、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参加保险的车辆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损失;以下自然灾害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赔偿项目:包括事故中车辆自身的损失和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免赔金额:根据您事故责任的大小,符合赔偿的金额5%-20%。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四、车上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货物的损失和车上人员的伤亡以及施救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不能超过投保座位数和每座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费用包括:人员的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免赔金额: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比例。

五、无过失责任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拒绝赔偿未果,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赔偿限额内赔偿。

免赔金额:每次事故符合赔偿金额的20%。

六、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被盗抢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但以实际价值为限,保险车辆全车被盗、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的修复费用。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根据投保约定,分别按国产或进口重新购置玻璃的实际费用。

免赔金额:无。

八、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项目:如果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新增设备整体损毁,按保险金额赔偿。

免赔金额:同车辆损失险免赔比例。

九、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或者因车上新增设备原因起火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项目: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免赔金额:赔偿金额的20%。

十、不计免赔特约险

保险责任: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

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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