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可以重复投保但是获得赔偿不会超过实际损失。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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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可以买两个吗?
交强险只能买一种,但是机动险种可以买两个。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业务。
2009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民用轿车保有量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人轿车4322万辆,增长25.5%。
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2001年中国车险保费为421.70亿元,车险行业首度扭亏为盈。到2011年,国内车险的保费收入达到3504亿元,同比增长16.66%。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
当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已占到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保险公司135家,保险中介机构36家、其中大部分已经开展了汽车保险业务。
汽车商业险断交后可以重新购买吗
商业车险退了可以重买,只要符合投保要求即可正常购买。保险断保后能重新投保,但再投保时需要符合保险的投保条件。车险断保通常都能续保,但人身保险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投保。以医疗险为例,非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产品,在续保时需要符合保险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要求。退保分为犹豫期内退保和犹豫期后退保。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会退回所有已交保费,不会有任何损失,如果在犹豫期过后退保,只能退回保险的现金价值,一般不建议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损失会比较大。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为是必须办理的,所以交强险过期后如果车主没有续保就上路,将按照法律法规处以最低保险费2倍费用的罚款。如果车主不在也是可以买保险的,带上车主行驶证、身份证和上年保单和代办人身份证。车险不存在受益人。三责交强是赔第三方,车损等是赔车。车上人员险是赔出事故时车上的人。不存在指定受益人。车险可以代办。车户主和汽车保险的名字不用一致的。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商业车险买过之后能重复买吗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
商业车险买过之后不能重复买。《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车子的同种保险可以重复买吗
一辆车可以在两个公司同时买入两份保险,但两份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超过车辆本身的价值,保险赔付只在车辆本身价值范围内赔付,超过部分不予赔付。险赔付只在车辆本身价值范围内赔付,超过部分不予赔付。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特别提示”:“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据此,并不是机动车投保了几份交强险就可以获得几份交强险赔偿的,否则,作为交强险补充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将无适用余地。
扩展资料:
在重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1、比例责任制
即按照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责任=(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额
例:保额: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20万
2万8万10万
损失:5万
赔款:甲公司:5万×2万/20万=0.5万
乙公司:5万×8万/20万=2万
丙公司:5万×10万/20万=2.5万
2、责任限额制
即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如无他保的情况下所负责的限度比例分担。其公式为:某保险人责任额=(某保险人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责任总和)×损失额
例:保额: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20万2万8万10万
损失:5万
赔偿限额: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12万2万5万5万
赔款:甲公司:5万×2万/12万=10/12万
乙公司:5万×5万/12万=25/12万
丙公司:5万×5万/12万=25/12万
3、顺序负责制
即同一保险标的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时,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部分,依次类推。
例:保额: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20万2万8万10万
损失:5万
赔偿: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