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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鉴定费谁出

2023-10-01 来源:华佗健康网

交通事故鉴定费需要保险人承担。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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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车辆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车辆鉴定费用机关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并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4)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二、车辆痕迹鉴定标准有哪些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进行比较检验;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了谁主张谁支付的原则,认定由证据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指证据方在诉讼过程中先行支付的鉴定费用。如果责任最终归哪一方,人民会在案件审结后的判决书中确定哪一方最后付款。

2.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般原则。消耗司法资源是对败诉方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则,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及其经济利益。

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鉴定结果也与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了有根据、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加害人承担。

因此,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中个人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鉴定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被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验并支付指定的鉴定费。

事实上,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辆损失,但人身伤害可能不是这样。在确定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后,就要看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并据此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还需要识别受损车辆,看具体损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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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应由谁承担

1、“鉴定费用由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2、“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机关承担。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2、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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