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需要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和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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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1、首先说一下应该到哪里去办理汽车报废的手续,根据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废手续的朋友们要到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你所在的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2、办理汽车报废之前,车主要做的第一步是将自己的机动车违章的事情处理一下,特别是有事故的,一定要先处理完毕。这样才能够进行汽车报废,不然的话不能车管所不会办理。
3、申请报废的车的时候,本人要领取一份表格,主要是填写机动车的变更和过户以及改装事项,其中还包括停驶和报废审批的申请表各一份,同时会要求加盖车主的印章。
4、填表完毕要开始进行登记受理的申请,此时车管所会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车报废去哪里办理
车报废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
汽车报废可以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符合办理条件是:
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需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牌照;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报废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汽车报废在哪里办理
到你们当地的交管所去申请报废即可。
(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
(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车辆报废是什么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报废条件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