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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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扣分标准如下: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记6分,罚300元。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材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5、彩色一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
驾驶机动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规定,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机动车道路部分;
2、注意行车安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和前方交通状况,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急加速、急刹车和急转弯等危险行为。同时,应当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应当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给予优先通行,保障其安全。同时,应当注意绕行或减速慢行,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造成危险;
4、避免酒驾、毒驾:不酒后驾车,不吸食后驾车。这是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
5、保持良好心态: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良好心态,不慌不忙,不急不躁,保持冷静、谨慎、平和的态度,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综上所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的时候,驾驶人员可能会做出一些属于交通违章的行为,而此时一旦被电子眼发现,那么就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这里的处罚大致包括了扣分、罚款、拘留等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什么
解答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会对违法人扣除12分、6分、3分、2分、1分。比较常见的闯红灯就是扣六分。酒驾则是直接扣除12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交通法扣分规则:根据违法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记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每发生一个违章行为,记一次分。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汽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