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要去车管所办理补领。补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
2.个人车主办理需要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交验机动车。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办理;
3.开始查验车辆;
4.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5.接着车主排队等待办理。
6.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7.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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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的登记证书丢了能不能补
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可以补办。如果要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同时,车主必须自己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办理。
丢失机动车重新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补发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人驾照和驾驶执照;
2、把车辆开到车管所,在专用检测通道进入检测点,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测,然后退出检测服务所确认信息;
3、确认信息后,车主要在营业厅排队,需要办理绑定手续;
4、办完绑定手续,拿着号,自己打电话,开始办业务;
5、办好后需要在收费窗口缴费,最后在取证窗口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补办吗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补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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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丢失能补办吗?
可以补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补领登记证书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办理,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其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机动车证书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机动车证书丢了可以补办。具体如下:
1、提前打电话免费预约:拨打电话免费预约,过户专员帮您提前排队,来了可以直接办理;
2、开具二手车交易:二手车过户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还需要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您提供手续,我帮您开具二手车交易;
3、填写合同并缴费:填写二手车交易合同,缴纳验车费;
4、车辆外检:济南二手车过户专员已经华瑞源机动车服务站验车区域提前排队了,帮您快速进行车辆外检、拓号、照相并拆牌;
5、核对手续系统拍号:车辆检验合格后,需验证车辆手续及车主证件是否合格。然后您就可以从车管所系统随机抽取20个号,按照20选1的原则,选出新牌照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