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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过户可以注销

2023-09-30 来源:华佗健康网

车卖了没过户是可以注销的。因为未办理过户,车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主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主应通知买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给买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原车主造成实质性影响,车辆买卖经交付则发生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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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没过户能注销吗

车卖了没过户是可以注销的,机动车注销,是指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主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主应通知买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给买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原车主造成实质性影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就转移所有权,过户登记只是对抗效力。当签订买卖合同并且把车交付给二手车商时,就已经不是车的所有权人了,车商是所有权人。之所以让登记,只是为了防止出卖人把车再卖给第三个人,登记保护的是买受人,即就是过户登记的效力仅仅在于防止一车二卖。所以大可不必担心。

车子没有过户原车主可以注销户吗

法律主观:

车没过户车主能注销。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车没过户的,只有车主才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过户后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会被收走。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我能注销吗

车卖了对方不过户不能注销。车辆没有过户是无法注销的。注销机动车,需要车辆登记人带车一起,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保险等手续,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或到车管所指定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对方不过户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辆登记地区提出诉讼。主张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

车辆注销的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5、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6、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买了对方不过户我可以注销吗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如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买车人迟迟不过户,那么原车主是可以报警对车辆进行注销的,这时候原车主让给你出具一张证明。这个证明是买方自己不愿意过户,拿着这个证明去车子户籍当地车管所,让车管所直接把车子信息注销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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