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违章处理具体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记分分值规定: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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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扣分项目是哪些
开车扣分项目如下:
1、闯红灯,罚款200扣6分;实线变道,罚款100,扣3分;
2、逆行,罚款100,扣1分;
3、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扣1分;
4、高速停车,罚款200,扣6分;
5、高速掉头逆行,罚款200,扣12分。
交通违章的特征如下: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2、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3、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驾驶人员可能会做出一些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而此时一旦被电子眼发现,那么就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这里的处罚大致包括了扣分、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汽车违章扣分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交通违法扣分,是指驾驶人在道路行车中不按规定行车,产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导致相应的交通违法扣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分值,主要分为1、3、6、9、12分的分值扣分项目。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一览表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是、一次记12分、6分、3分、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的一览表如下:
1、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4、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违章办理方法:
1、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到进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在现场看到,以往大排长龙的景象不见了,整个大厅不少窗口无需排队即可办理业务。
2、出示相关的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查看违章现场记录只限本区内,如果在南海顺德等地区违章,只能到当地部门查看。从确认违章信息,到打单排队缴款,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但周边地区停车相对较难。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扣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其中包括了夜晚不开车灯、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不正确使用雾灯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其他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扣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5、“加塞”行为扣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三、扣3分:
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从2021年开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超速20%以下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4、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5、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低于高速公路规定最低时速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年检)
四、扣6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从2021年开始升级为扣除6分。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五、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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