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4 23: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8:35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女方可以作为合法配偶继承财产,与父母、子女一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无特殊情况,继承分额相等。
1994年2月1日以后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实际上是“非法同居”关系。女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参与继承,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话,非婚生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便是通过遗嘱来确定财产归属女方,在法律上也是一种“遗赠”行为,而不是遗嘱继承。女方如在2个月内不表示接受遗赠,则视为放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8:35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2、如果你说的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法律上不作为事实婚处理,她只能算是同居人,无权继承“丈夫”的遗产。
3、“事实婚妻子可作继承人吗?几顺位?”:
(1)如果你说的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可以算作事实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如果事实婚成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丈夫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的父母、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8:36
你都说了是事实婚了,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的,当然94年前的另当别论。这种婚姻状态下的配偶,应该说是同居状态下的同居人,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顺位的最后一位都算不上,除非是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他可以成为继承人,这取决于遗嘱的效力,如果要进行遗嘱继承,那么最好是去公证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8:36
1994年以前的婚姻视为事实婚姻,可以承认其配偶地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1994年后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就是说,没有登记的,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属于继承人,不存在继承顺序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8:37
如果是94年二月一日前同居的,才能算是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是可以继承配偶的财产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