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申请理由怎么写
2024-10-05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正面回答
退税的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写,增值税退税的理由主要有: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二、分析详情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三、可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四、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的条件
1、自上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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