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自觉履行。所谓自觉履行,就是裁决事项中对于金额作出裁决的,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应当按照裁决金额足额予以履行;裁决事项附有期限的,履行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进入执行程序时,本着互利互益原则,仍可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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