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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故意转移自己的资产如何处理

2021-02-21 来源:华佗健康网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借款人故意转移资产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借款人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款人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借款人起诉了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故意转移财产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借款人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借款人故意转移资产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离婚故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上述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何认定离婚转移资产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一方有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可认定为离婚转移资产,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配偶故意负债离婚资产转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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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逃避债务假离婚怎么处理?

因为夫妻双方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任何一方均不可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也无权提起诉讼,无人诉讼,人民法院就无法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

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

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

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

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假离婚是自欺欺人的一种行为,可能有些人就是在另一半连哄带骗的情况下随意的写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等离婚之后才发现另一方真的就按照财产分配协议来处置了。

如果没办法举证两个人当初商量的是假离婚,那这种哑巴吃黄连的事情也是自己造成的。

离婚分居有哪些证据材料

一、离婚分居有哪些证据材料

1、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

注意,内容上需有提及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以及明确分居开始时间、分居地点等等记录;

2、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以及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上能显示居住地址及居住起始时间,能很好地佐证双方分居的情况。

3、在新住址接收的信件或网购时的个人信息截图。

理由同上。

4、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或单方出具的分居声明。

但很多人吵架分居时都不想再见到对方,最好老死不相往来,无法达成一致的签署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单方面向对方出具一份分居说明,可以电子邮寄或物流快递的形式送达。如以快递形式邮寄,邮寄单上备注“分居”并保留好存根,同时可将整个邮寄过程录像留证。

5、第三方证人证言。

可以是一方的其他家庭成员、邻居、保姆、居委等人,能够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

分居作为应当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因感情不和”及“满两年”,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是夫妻双方因工作、照顾子女、疫情等因素造成不在同一地方生活,并没有夫妻感情不和、破裂情况的,又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但未达到连续两年的,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二、分居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1、分居的原因。民法典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假如夫妻双方各执一词,单凭其中一方口头陈述分居的事实,而无其他的证据或第三方证人证言加以证明的,也会导致法院很难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在双方分居时,注意收集证据是必要的。生活中,当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一方在想办法修复感情的同时也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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